张先生的跃进自卸车出了两次事故后,他前后赔了9500多元,但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只赔了他1500元。由于不知拿不到这笔钱的原因,近日,张先生拨打了本报车市热线85052800,要求记者替他向保险公司问个清楚。
保险公司“少赔”8000多元?
张先生说,他的车2006年10月通过了年检。同年11月22日,因前一年买的车险到期了,张先生向都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购买了商业车险。虽然当时他已听说不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不能上路,但由于存在侥幸心理,并没有同时买交强险。
今年7月30日,张先生在开车时不小心撞倒一个行人,车没有损失,行人住进了医院。为此,张先生赔了对方6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对这笔费用,都邦保险表示“不能理赔”。
10月3日,张先生的车与另一辆车发生追尾事故,交警认定张先生全责。为此,张先生需承担对方的损失费共3500元。都邦保险认可这个数目,但只赔给张先生1500元。
两起事故,张先生拿不到的赔款达8000多元,而保险公司只是说他没有买交强险,也没有进一步的解释。
拿不到钱事出有因
12月19日,记者联系了都邦保险浙江分公司杭州营业部负责人蒋先生,他说:“张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但我方是严格按照有关保险条例的规定理赔的。”
据了解,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遵循先交强险后商业险的顺序,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已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按商业三者险的合同条款理赔,超出部分由投保人承担;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全由投保人承担。
蒋先生说:“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分别为8000元和2000元。张先生没有在我公司购买交强险,前一起事故中6000多元的医疗费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所以本公司无需赔偿。后一起事故涉及财产损失3500元,超出了交强险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所以本公司从商业车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给张先生1500元。”
在听明白蒋先生的解释之后,张先生这才恍然大悟。
想省1850元结果多掏了6000多元钱
今年11月22日,张先生的商业车险又到期了,这回,他没忘同时购买交强险,交强险一年的保费是1850元。他想,如果早一年就买,那8000多元赔款就不需要自掏腰包了。
一位业内人士说,交强险从去年7月1日实施后,去年7月1日至11月22日这段时间,张先生原来投保的商业车险还在有效期内,他可以暂时不投保交强险,但商业车险到期后,他必须购买交强险,然后再根据需要选购商业车险。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一工作人员表示,从去年10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在执法时就检查交强险标志。没有交强险标志的车辆,交警有权扣车;忘记粘贴交强险标志的车主,将受到最高200元的罚款;而未投保交强险,也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将被处以两倍保费的罚款。张先生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没买交强险,也未被交警部门查处已属侥幸,但事故不饶人。
另据了解,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的机制。上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续保时则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2年没有发生事故,可享受20%的优惠;连续三年及以上没有事故,可以享受30%的优惠。如果上年发生1起无死亡的事故,浮动系数为0;发生两起及以上有责任无死亡事故,则上浮10%;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上浮30%。
(本文来源: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