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类第十三项:汽车
1. 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系统设计开发(汽车发动机:升功率40KW以上的柴油机、升功率50KW以上的汽油机;电控直列式喷油泵、电控高压共轨喷射系统、电控高压单体泵以及喷油器、喷油嘴,以及汽车动力总成电子控制系统。排放达到国Ⅲ标准的中小功率电喷摩托车及大于250ml排量摩托车设计开发)。
2. 汽车、摩托车总成及零部件关键技术开发制造:无级变速器、自动变速器(6档以上)、乘用车用手动变速器(6档以上)、双离合器变速器(DCT)、电动转向装置、主动(被动)悬架系统、商用车与越野车用空气悬架、电涡流缓流器、载重车盘式制动器、ABS/TCS/ESP系统、电动驻车制动系统、启动/发电机/飞轮一体电机、驱动电机、42V电源系统,以及底盘电子控制系统;安全气囊、电控空调压缩机模块、智能前灯和中央照明系统、电子仪表、防盗系统、总线控制系统(CAN/LIN)以及车身电子控制系统;行驶记录仪、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等车载电子信息平台
3. 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新材料制造(轻量化车身材料、汽车催化装置用陶瓷载体、高性能蜂窝载体、系列化粉末冶金汽车零部件、高性能低噪声轮胎、子午线轮胎用改性尼龙帘子布)
4. 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造、多工位压力成型及铸造
5. 汽车、摩托车型式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开发制造
6. 压缩天然气、氢燃料、生物燃料、合成燃料、二甲醚类燃料以及灵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及电催化器、电极、复合膜和双级板等电池关键材料,质子交换膜)开发及制造
7. 节能环保型小排量乘用车整车设计开发(燃油经济性高于国家第二阶段限值10%,排放满足国Ⅲ,两厢车长不大于
8. 作业类专用车辆生产
9. 城市用低底盘公共汽车开发制造
10.汽车模具、夹具、检具等通用设备设计与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