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驾车在郑州市区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估计双方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司机要主动将车撤离现场,双方协商“私了”;如果该撤没撤造成交通堵塞的,将要受到处罚。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发布消息:已通过专家论证的《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开始试运行。设在绿城市区内的7个“郑州市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中心”也将在当日“开张”。
7个“快速理赔中心”明日开张
目前,16家保险公司已经选派理赔人员在“理赔中心”办理理赔事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向“理赔中心”派驻了交警。
从明天起,凡是在郑州市区16家保险公司中的任何一家投保的车辆,发生车损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都可以按照《办法》到“理赔中心”办理索赔手续。案件从受理到最后车主拿到保险赔款,将不超过6个工作日。
想“私了”,你得弄清这三个问题
什么样的事故可以“私了”?
交警支队负责人解释说,该《办法》的前提是每日6时至21时,在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道路上,而且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是机动车。
除了满足以上条件,还要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交通事故,才能按《办法》“私了”。
1.机动车双方不涉及第三方的。
2.没有人员伤亡,基本事实清楚,双方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3.机动车能够驾驶行走的。
4.机动车均在河南省内投保交强险的。
哪种情况不能“私了”?
《办法》规定以下6种情况要当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1.机动车无牌照或无检验合格标志。
2.没有交强险标志、保单或未在本省投保交强险。
3.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人饮酒,饮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
5.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6.一方逃逸。
当事人该如何“私了”?
1.双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恢复道路交通。
2.当事人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按照语音提示具体说明出险信息。
3.双方当事人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记录书》,并签名确认。如果没有《记录书》,当事人可以文字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报案号、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然后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补填《记录书》。
4.办理理赔。当事人双方在离开现场后,立即共同前往就近的“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确实无法立即到达的,应当约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当日或者次日内共同到达。
(本文来源:河南商报网 作者:胡巨阳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