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伤亡事故车辆应自行离场 保险服务经受新考验

2008-04-02 09:36:09 来源: 解放网(上海)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上海市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凡符合自撤规定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有照相功能手机的,应先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确认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等候保险公司前来进行事故勘验、定损,也可就近选择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经相互查验证件后,发现一方持有的是外省市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对事故事实和过错责任没有争议的,也应当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报警处理。

据了解,车辆发生符合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物损交通事故,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处理,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上限处罚及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专家指出,推行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物损交通事故的办法,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尤其是近年来车险骗赔屡见不鲜,已经给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带来不小的压力。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为了配合道路自撤新规的实施,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开发了保险失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交通事故理赔案件进行实时监控。凡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赔,或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所涉及的个人、单位,将记录到该系统中去,作为今后限制其保险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的依据;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 fei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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