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郑州市车管所发布消息:在机动车报废期的前两个月,车主可以申请车辆延缓报废。
郑州市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到报废期限后,如果车辆年检合格还可以继续使用,但车主需要申请延长车辆报废期。
当日起,在机动车达到报废期限的前两个月,车主可以到郑州车管所办理车辆延长报废期手续,不需要再等到车辆年检时来办理。如果逾期不办理的,车管所将视其为放弃延长车辆报废权利,车辆应自然报废,且不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在机动车报废延缓期间,如果发现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不合格,车管所将予以强制报废。
车管民警提醒,如果机动车逾期不报废,其车号牌将会被车管部门自动注销。对驾驶报废车上路的司机,警方将对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作者:李凤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