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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汽车12月3日报道 据汽车新闻网站Autonews报道,美国新交通法案将加强汽车制造商等的违法罚款力度,最高民事罚款将达到1.05亿美金(约合6.72亿元),是原标准的三倍。
据悉,该新交通安全法案将为期五年,本周内将交美国众议院、参议院审议。
该法案还相应提高了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每年缺陷调查预算至3000万美元(约合1.92亿元)。而现在每年预算为1000万美元。不过,要增加预算额,美国交通部要求交管局必须进行几方面的整改,比如修改其措辞严厉的报告。交管局承诺将于明年六月前进行相关整改。
与此同时,在高速公路基金方面,经过了数周谈判协商后,美国参众两院的法律专家周二发布了一个长达1300页的最终调查报告。白宫表示,目前该报告获得了两党支持(民主党和共和党),如果法案通过的话,奥巴马将签署该法案。据悉,这将是数十年来,第一个为期超过两年的高速公路基金法案。
除了汽车制造商违反安全法规的最高罚款限额提高之外,约3000亿美元(约1.92万亿元)的道路交通运输基金方案还包涵其他几项汽车安全措施。
根据该法案——《美国道路交通修理法案》(FixingAmerica’s Surface Transportation Act),如果某车型发布召回通知,但问题尚未解决,租车公司禁止出租该车型;在此情况下,汽车经销商则可以出售二手车等。
法案还增加了奖励措施。如果汽车制造商以及供应商的雇员们上报了潜在等安全隐患,如果该信息最终导致了罚款,雇员可以享受最高30%的罚款奖励。
此外,法案要求汽车制造商保留10年的安全资料,而现在只要求保留5年。法案还包含了如下几条改善汽车召回的条款,它们分别是:
• 建立一项奖金计划,奖励部分州政府及时通知车主关于公开召回的信息。在更新车辆等级资料时,州政府及时向相关车主告知召回信息,以解决售出车型召回难的问题,州政府则受到一定奖励。
• 召回发生后,要求制造商提供缺陷零部件的部件编码。
• 车主到访经销商处时,经销商有义务通知车主关于公开召回的信息。
• 引导交管局进行车载系统可行性研究,使司机意识到可能出现的新召回。
• 引导交通部长制定相关规定,在召回发生后,汽车制造商能够通过电子手段,比如电子邮件或者社交媒体广告等,通知用户召回情况。
• 延长召回期限,从现在的10年延长至15年;汽车制造商破产后发生召回的责任义务也相应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