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5月1日报道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今日是醉驾入刑实施5周年,记者从泸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截止到2016年3月28日,泸州共查处酒驾交通违法1600余起。
据了解,泸州交警对酒驾从严治理,保持对酒驾治理的长效机制。“每月开展酒驾整治全市集中统一行动的次数不少于5次。各个交警大队每月自行组织开展辖区内集中酒驾整治行动不少于2次。”泸州交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除此之外,大力进行“反酒驾”宣传。
案例一:泸州“酒驾入刑”第一人
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醉酒入刑”,当天晚上的11点半,泸州驾驶员梁某成为泸州“酒驾入刑”第一人。
5月1日晚,梁某为了应酬先后在饭店和KTV喝了很多酒,酒后几乎没有自控能力却还是自己开的车。由于喝了酒意识模糊,梁某开车与一名老大爷发生了轻微擦挂。尽管伤情不严重,但交警赶到现场对梁某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浓度302mg/100m。最后法院依法对梁某进行了审判,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我以前认为喝酒驾驶,大不了驾驶证扣分、罚点款就可以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梁某在法庭上说,“很后悔,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列二:致公交车燃烧 1人4人伤 竟是二次酒驾
心存侥幸,二次酒驾,竟导致公交车燃烧,现场1人死亡,4人受伤,肇事者陈某终归导致自己锒铛入狱。
2014年4月4日早上5点53分左右,肇事驾驶员陈某驾驶一辆奥迪车行驶到江阳中路公交站时,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与公交车的尾部发生碰撞。因为三轮摩托车侧翻以后油箱漏出油点,油料由于车体侧翻跟地面发生摩擦就把汽油引燃了,最后公交车和三轮摩托车发生了燃烧。现场1人死亡,4人受伤。
据了解,陈某最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浓度268.2 mg/100ml。据交警调查得知,这位肇事者陈某已经不是第一次酒驾,在2012年5月14日,陈某也曾因为酒驾被警察逮到过,当时对他处以罚款1000元,扣留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岂知他毫不悔改,心存侥幸,一错再错,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陈某的酒后驾车不仅剥夺了无辜者的生命,还导致了自己的锒铛入狱,给别人的家庭、自己的家庭都带来了很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