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炎热,开车不要犯“路怒症”。在广州市海珠区,前不久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由于道路狭窄无法同时通过,两车互不相让,车主“路怒”相互殴打,之后一位车主喊人驾货车来撞击……昨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周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3月23日22时40分,被告人周某驾驶粤AA×××N汽车途经广州市海珠区新民六街出革新路时,遇到邝某明驾驶的粤A8×××2小型汽车从革新路驶入新民六街。由于道路狭窄,两辆车无法同时通过。因会车避让问题,被告人周某与邝某明及其副驾驶位的邝某华发生口角,继而双方相互殴打。
随后,双方停止相互殴打,邝某明、邝某华先行驾车离开,被告人周某随即利用微信在亲属微信群留下语音留言,称自己在新民六街被人打伤,要求亲戚过来帮忙开车追截,同时还拨打电话通知亲戚驱车到场。
其后,被告人周某召集的两辆货车到场,周某乘坐其中一辆货车对粤A8×××2小型汽车实施追赶。在追至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金沙加油站附近时,周某乘坐的货车将邝某明驾驶的小型汽车拦截,邝某明见状掉头逃离,此时另一辆粤AJ×××2货车从对向车道赶至并越线撞向邝某明驾驶的小型汽车,致使该车左侧车头及左倒后镜损毁。邝某明被撞击停车后,周某等人下车欲冲向邝某明,邝某明见状立即驾车逃离现场并报警求助。
随后,被告人周某被民警抓获。经鉴定,邝某明、邝某华均为轻微伤,邝某明驾驶的汽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8663.22元。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但辩称其通知他人对邝某明驾驶车辆进行追赶和拦截原因在于邝某明、邝某华对其实施殴打后逃走,其未能记住他们车牌,只认得车和人,其只想拦截对方车辆后报警。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周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因会车问题与邝某明一方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殴打,在邝某明一方离开后,仍然召集他人驾驶货车对邝某明驾驶车辆进行追赶、拦截,其追赶、拦截行为对交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考虑到邝某明一方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周某已经积极赔偿邝某明一方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于是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