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4月1日起我国对汽车零部件进口开始实施新机制:《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整车进行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所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凡构成整车特征的,必须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由此前的10%调整为25%。【阅读全文】
·CKD(Completely Knocked Down 完全拆散):就是进口或引进汽车时,汽车以完全拆散的状态进入,之后再把汽车的全部零部件组装成整车。 ·SKD(Semi-Knocked Down 半散装):汽车发动机、底盘等各大部件总成基本上以半成品形式散装进口,国内厂家则就地将它们装成整车,并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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