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 签署基本框架协议 |
2003年,北汽控股与戴克公司签署20年合作计划,除了成立北京奔驰外,还包括福田汽车与戴克在商用车领域的合作:戴克公司收购福田汽车部分法人股,共同组建中、重型卡车合资公司;讨论大、中型客车业务合作的可能性等。 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同一家外商可在中国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对控股另一家企业,则视为同一家外商。由于当时戴克公司已经与福建汽车工业公司和扬州亚星客车公司成立了合资公司,因此,它无法与福田汽车再成立一家合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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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006年 亚星奔驰问题纠缠 |
2004年~2006年间,福田和戴-克双方多次表达出了要成立合资公司的愿望,但由于合资名额限制而未能成行。期间,戴-克还提出要福田出面收购亚星奔驰,以此实现与福田的合资,由于亚星奔驰所在地扬州市政府方面的反对以及福田对于亚星奔驰亏损资产的担忧,最终不成。
亚星奔驰的何去何从同样成为困扰奔驰和福田汽车无法逾越的鸿沟,尽管奔驰退出亚星奔驰的表明功课已经做足,但扬州有关方面肯定不会轻易放弃与汽车大鳄戴-克合作的机会。
奔驰由于亚星项目的牵连,它24%的入股比例使得它被迫成为“进可攻 退可守”的态势,一旦亚星如愿退出,奔驰可以实现商用车落地计划,如果亚星项目迟迟无法脱身,也可通过入股分享它的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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