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纠缠保监会不放 上书全国人大揭露400亿暴利

    8月13日,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这份题为“关于交强险每年至少存在400亿暴利的情况反映”函件里,围绕“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的观点,并认为“保监会故意隐瞒重要数据、故意提供虚假数据,并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骗公众”。此外,内容中还透露了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之中,暗藏着数百亿元的“节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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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仅刚实行一年的交强险,竟闹出如此大的事件,究竟是律师无理取闹,还是事有蹊跷,让我们先来看看这“交强门”事件的始末吧!
    2007年4月6日 律师孙勇向保监会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并于4月17日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证明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此举被认为是孙勇向保监会发动“第一轮打击”的标志。

    4月23日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对外表示,7月1日会对外公布交强险经营情况,如有大幅调整将召开听证会。

    4月27日 上海保监局人士在该局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上表示,2006年上海的交强险是亏损的。这位人士提醒,不能依据一个地区,或者某个公司的数据就认为交强险存在“暴利”。因为保险产品的理赔有滞后性,所以也不能简单根据所谓赔付较低就认为交强险可能存在“暴利”。

    5月22日 保监会召开新闻座谈会,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在会上称,孙勇质疑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的计算方式是不科学、不准确的。孙勇随即对此作出反击,称暴利存在证据确凿。

    7月3日 孙勇自称发起“第二轮打击”。他致函保监会,要求将交强险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限额全部提高至25万元。

    7月4日 孙勇再次致函保监会,质疑保监会有关交强险保费年度收入的统计期间(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不准确,有可能使统计结果偏低。

    7月19日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交强险制度将来的发展趋势是保额越来越高,而费率越来越低,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7月24日 在保监会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上调交强险责任限额,为被保险人提供更高的保险保障。

    8月13日及以后 网易汽车将随时为您报道此事最新进展……

    看似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究竟谁对谁错,一时之间似是难以评定,然而无独有偶,其实早在去年,也就是交强险刚刚实行两个月不久的2006年09月13日,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李滨律师即向保监会递交过署名书面建议,希望保监会重新考虑此条款并重新核定交强险费率。

    难道,这一切果真如两位律师所说,存在如此大的漏洞及暴利吗?想更深层的了解“交强门”,那就要先了解什么是“交强险”……


还是不明白交强险,再详细解释给我听


6万元赔偿费“不够用”怎么办?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现在大家都对交强险有了一些认识,那么再来补习一些关于交强险最常见的问题:

  1.交强险从什么时候实行? 2007年7月1日,逾期未交不得上路

  2.交强险不交可以吗? 当然不行,交强险为强制保险

  3.交强险能保多少钱? 全国统一定价:有责6万,无责1万

  4.为什么是6万限额,怎么计算的? 具体是这样计算>>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按保守数字1亿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合计不会超过200亿元)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

  这样的计算方法是不科学、不准确的,说明对我国机动车的构成不太了解。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48亿辆,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数量占机动车总量的65%左右。按目前的费率标准,汽车的车均保费1000元,摩托车100元,拖拉机50至100元,投保率达到100%计算,交强险保费总额至多不超过5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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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家车主刘剑峰先生说,以前缴纳商业三责险,缴500元保障10万元,而现在缴1050元却只保障6万元,而且是先赔。也就是说交强险赔完后不够的地方还要用三责险补充,导致车主不得不再购买商业三责险,无疑加重了负担。
  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的投保率较低,部分地区虽然将投保商业三责险与机动车检验挂钩,但不少人采取投保很短期的商业三责险或者在验车后立即退保等方式规避责任。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手段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提高其覆盖面,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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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另一方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没有过错的一方也要向对方“赔偿”400元限额内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限额则是10000元。

  为什么明明没有过错,却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

  “无过错赔偿”条款是秉承了上位法的立法原则。交强险条例关于交强险赔偿原则的规定,是源于“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此,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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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曾报道,德国法律规定所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最高赔付额不得低于一定限额,如人身伤害不低于每人250万欧元,车辆损失最高标准不低于50万欧元。法律还规定,根据事故性质,总赔偿金额最高可达5000万到1亿欧元,单个人的人身伤害险最高赔偿可达800万欧元。年保费从100欧元到2000欧元不等。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得出以下结果:德国对每个人的人身赔偿限额是年保费的1250~25000倍,而中国为9.6~1160倍;德国每辆车的车损赔偿限额是年保费的250~5000倍,而中国是0.33~40倍。德国每次事故的总赔偿限额是车辆年保费的5万~100万倍,而中国只有9.93~1200倍。

  孙勇认为:“大部分国家保险责任限额是年度费率的数千倍,德国甚至高达数万倍。相比之下,中国这个倍数太低了。如果按照我的建议,交强险责任限额也与国际接轨,提高到5000万元,那么按照目前的方法提取准备金是合理的。但在责任限额如此之低的情况下,保监会却按照国际惯例提取责任准备金,一方面使得交强险年度财务报告显现不出太多利润,另一方面使得交强险责任准备金中每年潜藏了数百亿元的节余。”

  专家认为:“在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相关经营数据之前,一切都只是推断。”

  对于孙勇律师此次的上书行为,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他最后的撒手锏。

  “在将近半年的时间里,孙勇律师运用了多种手段来揭露交强险问题,虽然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关注,保监会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由最初的一口否认存在暴利,到最近表示将适时上调交强险责任限额。但是,交强险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他这次上书没有引起高层关注的话,交强险的问题可能会陷入僵局,很可能成为养路费问题的翻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

  但孙勇对此观点并不认同,“这次(上书)不是我的撒手锏,我还有很多绝招没有使出来呢。”孙勇认为,交强险问题的前景并不灰暗。

  “我以前说过要在保险行业掀起一场‘行业风暴’,这才是我的最终目的。交强险问题只是序曲,下一步我的打击力度还会加大,保险行业更多的黑幕将被公之于众。”孙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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