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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光说司机的道德缺失,那些被撞的人同样也存在道德缺失,明明已经好了,就说没好,除非司机额外付出一笔 钱给他,要不就一直赖在医院里。这些人不也比比皆是吗?从来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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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是驾驶者有意杀人,而是不公的法律杀人!!明明驾驶者没有责任,为什么还要驾驶者赔偿?法律不是慈善机构,法律不是用来劫富济贫的工具,法律的基本准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再坚持几十年前的旧观念,即认为开得起车的人肯定是有钱人、是强势方,因此不管有责无责只要你是开车的就要赔钱。中国几千万开车人中有多少是老板、官员?绝大多数还不是和行人一样的平民百姓?比如出租车司机、货车司机、老板的司机等等。法律一定要严肃,不能担当罗宾汉的角色,否则象“撞伤不如撞死”这样的怪现象还会一再重演。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有责任的一方承担义务,无责一方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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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更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不能光收税 不管事,保险不能光收钱,陪一点就算了,应该让重伤没生活能力的人以后生活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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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撞死也不撞伤”说明我们国家还没有对生命的高度关注,但是在法律上要让所有的人对生命敬畏和尊重.
强烈建议建立支持精神赔偿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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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律是要完善了。看到媒体上的许多案例,都是撞死人赔的少,救人赔的多。法律不是在鼓励撞死人吗!希望专家们就此发表一下看法,让我们看到撞死人确实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使我们的法律成为保护人们善良心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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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人后再二次碾压把人撞死”一再发生,舆论也在反思司机为什么会实施二次碾压。许多人认为,是法律对撞伤和撞死不合理的赔偿规定导致了人性的扭曲,导致了极端反道德行为。一个广为流传的“计算”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人身伤害赔偿制度,撞死一个人最多赔偿三四十万元,可撞伤一个人则可能赔偿上百万元———把一个人撞成重伤较之于直接撞死,肇事者要面对更多的纠缠、付出更高的代价。在“坏制度使人变成魔鬼”的逻辑下,舆论很少抨击那丧尽天良的故意杀人,很少谴责汽车司机的人性泯灭,而是把矛头指向了法律。
人命关天!无论面临什么样的利益算计,将人二次碾压至死,都已经是故意杀人,已经逾越了人性和兽性的界限!这是对基本人性的挑战,绝不是什么“道德”问题,更谈不上什么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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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没有良心的司机必须让他承担刑事责任,他的二次辗轧实质是故意杀人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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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象这样恶意杀人的交通肇事越来越多,驾车者出事后为了按现行非常低的赔偿标准,一次性赔偿,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有的故意多次碾压,有的阻止对被害人进行抢救,有的干脆直接逃逸,而且这样的事件越来越多。所以,对交通致死者加重赔偿标准,对交通肇事逃逸者按恶意杀人罪进行刑事追究,应该提出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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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为什么这样做。碾死无非就是赔点钱而已。有钱很了不起吗。现在很多有钱人私欲膨胀。丧失人性。用钱来挑战法律。挑战人性。长此以往,人何以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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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是最可贵的, 死了是一次来得干脆,但是死者的家属呢, 这样的司机真的太缺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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