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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上海网友 ip:222.72.*.*: |
从本质上来说,我买一个苹果跟买一部车都是消费,不能因价格高低而区别对待。举个例,我在水果摊买了烂苹果,拿回去肯定能换,会做生意的老板往往还多送一个换回声誉。而车属于较高档的商品,普通人很难对其好坏在购买时肉眼分别。商家往往就利用这点。说到底,还是立法上面出现了空白,对于恶意欺诈行为没有细分,量刑、赔偿方面都未做出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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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东珠海网友 ip:218.104.*.*: |
如果汽车属于奢侈消费品,那么价格几倍于汽车的商品房呢?假如法官认为汽车、商品房都是奢侈消费品,那么电视机是不是?一辆低价汽车的售价不过3万多,一台等离子电视的价格应该不会比这个价格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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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北京网友 ip:222.128.*.*: |
《消法》明确规定人民为生活所购买的所有商品都是消费品吧,汽车进入家庭,其实是人们生活消费质量提高的表现,归根结底它还是生活消费啊。那么为生活消费而买的私家车,理所当然也应该属于消费品,应受《消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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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广西网友 ip:218.21.*.*: |
《消法》之所以不适用于汽车消费,就是因为它的双倍赔偿条款,太夸张了,谁能接受?!一辆车诶,又不是一双筷子、一件衣服。如果哪个汽车经销商遇上几起类似案例,都按《消法》给予双倍赔偿的话,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消费者单方面受益,而该经销商却可能导致无法经营,甚至于倒闭,实际上这样对更多普通的车主不是更不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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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甘肃网友 ip:125.76.*.*: |
其实即使汽车不适用《消法》,消费者一样可以得到赔偿,只不过不会是双倍赔偿。但相反,如果一味地机械地套用《消法》,判双倍赔偿,汽车经销商可能会承担与其过错不相适应的过重的责任,这对汽车经销商来说,是很明显的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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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四川网友 ip:218.89.*.*: |
生活消费需要是指作为一个社会的普遍个体的基本衣、食、住、行的生活消费需要,就是说人们为生活和发展最终消耗物质和精神产品的行为和过程,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而汽车消费在我国现阶段对于全中国人而言,属于奢侈消费,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生活消费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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