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并非法律
从《规定》的体例上看,形同一部结构完整、比较简单的法律,但却不是一部法律。《规定》用法律明确了一些事项,这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谁销售谁负责
七年前,汽车“三包”也曾“上升到议事日程上来”过,但最终却无果而终,究其原因,正是因为厂家的极力反对。而从本次听证会情况来看,当初困扰各方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无非是将本该厂家负的责任转嫁给了经销商、制造商一方。国内汽车制造商话语权远远大于经销商,基本将所有利润都牢牢地把握在手中,由经销商作为追责的主体,显得不太现实,也不大公平。
3、谁主张谁举证
责任方面,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消费者要证明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是有一定困难的;即便是《规定》要求举证责任倒置,还有个举证的公正性问题,即厂家能够自己证明自己清白吗?同理,消费者如果未按规定使用车辆,如将豪华轿车开到越野道路上行驶造成了底盘部件的损坏,谁来证明其违反了使用规定?
4、地板法规要求过低
和7年前一样,意见稿仍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2年4万公里是一个什么标准呢?几乎低于所有汽车企业的企业标准。比如,本土汽车企业长城汽车腾翼C30的质保期是4年15万公里;奇瑞A3是4年12万公里;比亚迪则达到5年10万公里;海马福美来三代也是5年10万公里。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技术积累,许多汽车企业的制造、工艺水平都大大提高,如果再以原来的水平去要求企业,似乎有些太轻看我们企业的质量管控了。
5、权责不清/细则缺失
纵观《规定》,用得最多的词是“应当”,没有规定有责任一方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如何处理、谁来处理的问题。一部没有罚则的法规怎么能够得到良好的贯彻?如果关键性的条款不作出明确规定,不仅影响到法规的执行,更重要的是对国家形象和立法机构权威性的损害。
6、无配套法规体系
汽车三包出台,还需有与之配套的权威鉴定机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等。有专家指出,一些消费者有可能会利用“三包”法规,将自己使用不当的过错,转嫁给汽车厂商。此外,目前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要走国税、地税、保险等多道程序,少了哪道程序都不能上路,就算是汽车企业同意退车或换车,如何将已缴纳的各种税费退还和重新登记也是难题……
7、无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目前中国没有一家独立、公正的汽车问题鉴定机构,几乎所有的鉴定机构都与各大汽车厂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即便有一些高校或者研究机构具备鉴定资质,也不为汽车厂商所承认。汽车专家贾新光表示,“中国目前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汽车鉴定机构,一些有资质的机构基本属于厂家。但大的汽车集团都有自己的鉴定机构,不对外,而且互相之间一般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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