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30 第66期

汽车三包是重大进步还是鸡肋政策?

三包

导读

新三包政策出台之后,外界便争议不断。有人诟病其在举证、鉴定和车辆退换税费等诸多细节问题上模糊不清。而也有人指出新三包政策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保护了卖家个体利益,同时推进了整个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其不足之处可以在出台后慢慢完善。

车企借政策出台之机大做宣传 三包能是“紧箍咒”?

十年九稿 三包法终于尘埃落定

从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酝酿起草汽车“三包”草案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12年。在这12年时间里,国家质检总局曾多次组织召开汽车“三包”讨论会,但每一次都因遭到车企的一致抵触而不了了之。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重提汽车“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于2012年6月27日审议通过,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作为“三包”的配套文件。该《办法》规定,今后所有家用汽车的“三包”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同时组建汽车“三包”专家库,对存有争议的“三包”问题,消费者可选择专家提供技术咨询。此外,《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重大安全性能故障的判定建议》等相关配套文件也已经陆续出台。[详细]

政策鸡肋 三包条款不如人意

令人遗憾的是,配套文件与之前的意见稿相比,对于包换、包修做了一些“补充”,或者说缩小范围。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因维修两次且仍不能正常使用”而导致退、换车的零部件种类减少,电器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冷冻系统、燃油供给系统等不再列入退换范围。换言之,只有车身严重损坏、制动和转向系统失效以及发动机、变速箱等出现问题,才能构成退、换车的条件。

除了条件“苛刻”外,“鉴定难”依然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规定指出,汽车三包争议处理过程中,需要判断分析的,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提供技术咨询,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无法满足争议处理需求的,可以跨区域选择专家进行技术咨询,技术咨询涉及的专家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由争议双方协商支付。

原本是给车企带上“紧箍咒”的汽车“三包”却成了车企的集体狂欢。在今年的成都车展上,最大的新闻并不是新车发布,而是众多车企纷纷宣布提前一个月实施汽车“三包”政策。[详细]

质疑之声:汽车三包如同鸡肋

质疑一:执行力堪忧 沦为三不包意义何在?

新汽车三包法案并没有明确提出问题产品的举证责任与鉴定方,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专门成立了“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专家库”,以专家咨询的方式作为消除争议的主要方式。尽管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努力通过一些手段来避免汽车三包沦为一纸空文,从而增加消费者的信心,不过在规定未正式实施之前,消费者始终更相信“眼见为实”。

“在中国包退换就好像是个口号一样。”消费者孔窦(化名)对记者说,“即使有了三包,我也不会觉得更有保障,因为操作难,经销商会有很多理由推诿。至于三包的可行性,个人感觉较低,更换和退货基本上不可能。”[详细]

质疑二:条款细则有问题 反而加重消费者义务?

北京律师崔家楠表示,汽车三包是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一个规章,并不是法律,而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法律已经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在这两部法律里,关于产品的换货和退货问题已经有了很明确的规定。

而针对新政“三包责任”的退、换货细则,崔家楠更用自己眼下正在经历的维权难题进行了反驳:“现在的三包政策里面,规定了同一个部位经过两次维修才能退换,那么比如我3月份买的北京奔驰,四轮定位出了问题,特别是主销后倾、主销内倾,它是天生做在配件里,是没有办法调整的。现在三包的每一条规定都把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给肢解了,现在不单不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且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变相把生产厂家的责任给摆脱出去了。”[详细]

质疑三:已有汽车召回法令 再出台三包意义不大?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赵航:我国汽车管理制度本身已经完善,有生产准入制度,有车辆产品公告测试管理,对汽车产品安全还有一致性审查,出了问题还有召回,这是质检总局管的。召回法令也是召回的老百姓的汽车,或者是换车,或者换件,或者是维修。这和三包对比起来是一致的,你说在这一点上是不是重叠?到时候这个车出了问题,是使用召回法令还是三包政策? 如果消费者单个反映算三包范围,消费者很多人反映问题是按召回还是三包,这样的结果是在裁决上很随意,主动权都在政府手上,政府愿意召回就召回,愿意三包就三包,说什么就是什么,那政府就有无限责任。

政府前些年有公告管理,相当于认证管理,比如在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方面一直有规定,我建议政府放出去。因为市场经济没有政府管质量的,质量一般都是企业自己管理,政府只需要监督,如果发现质量不好,政府可以强令企业召回。[详细]

支持之声:三包出台是进步 意义重大

一、三包将促进汽车企业技术进步

邱宝昌律师表示,虽然汽车三包尚未正式实施,但是它在提升汽车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已经在发挥重要作用。

相关厂家有人已经在积极行动,通过加强技术改造,完善质量体系,不断地提高汽车整车以及零部件的质量,并且做出了高于汽车三包规定的一些质量担保的承诺,比如3年6万公里的保修期。在售后服务方面大多数汽车经营者也正在采取措施,优化售后服务流程,改进物流配送体系。

有记者对三包纠纷的处理流程存有疑问,邱宝昌律师对此做了解答。邱律师表示三包纠纷属于消费纠纷,发生纠纷时第一和经销商协商,谁销售谁负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也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诉,或者向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申诉。 [详细]

二、三包可以作为召回制度的补充

所谓准入制度,公告测试管理,审查制度等都是针对生产制造层面的,只有汽车召回制度是面向终端汽车消费,而且汽车召回往往针对大范围的产品问题才具执行意义,对一些单一个案则鞭长莫及。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刚好可以与之进行有效的互补,对车主个体可以提供进行更有效的保护。此外,须明确的是,我们所处的时代并非纯粹的市场经济,政府之手一直在各领域进行调控和干预,汽车消费环境的改善,前期本身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如果此时要求政府惟独在这一领域“不能直接上手”,那么才是对市场经济的真正背离,因为只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欧美国家对此了解得算是已经透彻,他们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已经做到尽可能地完善,包括汽车“三包”。[详细]

邱宝昌律师认为,汽车召回立法与三包规定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它们只是从不同角度对整个汽车行业进行的“与时俱进”的法律规范。中国的汽车产业发展很快,但相关法律严重滞后,同样的故障,外资品牌国外召回国内却装聋作哑,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当天就漏油,你想退换门儿都没有,结果就是各种极端手段的恶性维权屡见不鲜。现在中国已是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大国,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规范厂家行为,让汽车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确实“到时候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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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文菁  时间:2013-9-3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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