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汽车综合5月23日报道
事件:丈夫陪练,妻子开私家车练手
5月16日晚上7点40分,在六合区马营路,雄州中队交警看到一辆荣威轿车停在左转弯路口,却开了右转向灯,而且开了远光灯;当左转弯绿灯亮起时,这辆车却熄火了。民警上前检查,发现了意外的一幕。
女司机孙某见到交警十分慌张。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照和行驶证,她支支吾吾。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男子陈某,递过驾照和行驶证。民警一看,驾照是陈某的。
原来,两人是夫妻。孙某正在考驾照,5月17日要参加科目三考试。当晚,陈某开车载着孙某行至雄州东路,由于这条路是驾校训练路段,孙某经常在此练车,便央求丈夫陪练,让她开车练练手感。没想到,孙某开车行驶到马营路时,因为紧张,导致操作灯光混乱,还熄火了,被民警发现。
据民警介绍,孙某属于无证驾驶,面临罚款1000元、扣留车辆和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陈某因将非营运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面临罚款1000元、扣留驾驶证和可以并处吊销驾照的处罚。
自学直考并非私下练车!!!
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2016年4月1日正式开始。值得注意的是,与驾校培训相比,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
限定训练车辆
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限定随车指导人员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限定训练路线和时间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自学要用学车专用标识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限定训练车辆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
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