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原男子将车卖给熟人时自留钥匙 一年后盗回轿车)
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徐微娜)一名男子将车卖给熟人后,一年后却又用自留钥匙将车盗回,这样离奇的事就发生在三原县。
2015年4月份,经中间人介绍,三原男子马某将自用的一辆别克轿车,以4万多元卖给熟人宋某,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发票及一把车钥匙均交给对方,宋某当场将购车款全款交给马某。不过,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后来,双方因小事发生冲突。2016年4月份的一天,马某在一处院墙外看到自己卖给宋某的车辆,便用自己保管的另一把钥匙将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27000元。案发后,该车被追回退给宋某。
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社区矫正评估,被告人在所居住的社区表现良好,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