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理共享单车,有规可依只是第一步)
日前,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等8部门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涉及投放运维、押金管理、停放规则等方面,要求平台须定期通报押金管理情况,对于倒闭的平台,要求应当提前30日以正式函件告知市交委后向社会公告。这意味着广州市的共享单车运营已有规可依。
值得肯定的是,管理部门积极响应互联网思维,要求企业应用精准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车辆停放要求,通过采取APP端警示提醒、信用评分奖惩、升降收费标准等措施,对停车行为有效引导。这意味着,有关部门的治理方式,正在从依靠人海战术过渡为效率更高的智能管理模式。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建立相匹配的运维规模,提高现场处理响应速度。对于不及时调度转运车辆影响通行、不及时回收残障废弃车辆,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公开通报批评、限制其继续投放。这一规定有其现实针对性,不过对企业的约束似乎还不够强硬。因为车辆停放本身就高度动态,要形成大量投诉信息,再逐级反馈到行政部门,需要很长时间。
在保障用户押金安全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企业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必须设立用户资金专用账户,还要加快推行用户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信用免押金、后付费等服务模式。这也符合此前国家多部门的文件精神,不过具体到资金安全监管措施却还没出台。而且,新办法未必就能改变已成定局的押金收取模式,用户已经缴纳的数亿押金,也很难会一夜之间都回到自己账户上。要动摇互联网单车企业这一生存命脉,改变市场规则,还需要旷日持久的博弈。
至于要求企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注册用户数量、车辆投放规模与分布、使用频率、运维网格划分、维护人员数量和维保场地等信息,这就涉及企业的核心商业数据。企业为了自身经营,报送的数据是不是真实有效及时,这对有关部门是一个难题。要实现有效监管,或许还要依赖第三方机构和组织跟踪巡查才行。
从长远来看,指导意见有利于对共享单车企业形成有针对性的约束,对消费者权利保护也会更加有力,各个部门的职能也会更加明确。当然,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诸如押金、坏车等问题,有关部门还是应该更加主动地监督企业解决。至于停放和通行区域,还是应该给更多的空间和宽容,毕竟对共享单车的管理不能等同前网络时代的公共单车。
总之,治理共享单车,有规可依还只是第一步。要让这些规定落到实处,还需要细化的执法和有效的管理。至于如何在规范化和包容化之间寻找平衡,对于相关部门更是一个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