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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汽车9月3日报道 今日,工信部官网发布《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企业清单。根据通知,共有30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因停产12个月及以上未生产新能源产品,进入工信部特别公示清单,名单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领域,包含华晨汽车、哈飞汽车、广汽本田等。据悉,相关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如果未能通过核查,工信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
根据此前发布并执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39号令)二十三条,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相关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根据第十四条,过审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告》发布。不符合本规定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列入《公告》。
同时,根据二十五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第二十六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破产或者自愿终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注销其相应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准入。
此外,第二十九条表示,已取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于24个月内通过审查。对于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免予审查。逾期未通过审查的,视为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也就是说,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停止生产、销售活动。而在39号令施行前获得新能源生产资质的企业,也需要按照新规定进行改造,并在24个月内完成审查,否则将暂停生产。
以下是通知原文及公示车企名单:
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三条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我中心对于《公告》内2017年7月1日前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梳理,拟将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名单(按合格证上传数量统计)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公示企业清单附后。
公示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9日
联系电话:010-68200262、010-6820026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数据管理处。
附件
拟上报的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天津天汽集团美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 |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4 |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
5 |
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
6 |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
7 |
西虎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8 |
湖南恒润汽车有限公司 |
9 |
芜湖凯翼汽车有限公司 |
10 |
天津市华夏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
11 |
山西皇城相府宇航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12 |
沈阳森源艾思特福汽车有限公司 |
13 |
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4 |
中航爱维客汽车有限公司 |
15 |
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 |
16 |
宁波波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17 |
杭州越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18 |
金华市时空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
19 |
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20 |
安徽冀东华夏专用车有限公司 |
21 |
安徽天康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22 |
普天新能源汽车(山东)有限公司 |
23 |
中上汽车有限公司 |
24 |
青岛海隆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25 |
湖南恒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26 |
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 |
27 |
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28 |
重庆五洲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29 |
一汽(四川)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30 |
四川国宏汽车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