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应该以身作则安全驾驶,才能带好学生。但是,在攀枝花就有这么一位教练,在明知自己喝酒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最终不仅被吊销驾照,还丢了“饭碗”。
7月7日,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辅警在辖区制冷公司立交桥路段设卡,查处酒驾、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上午8时40分,执勤交警拦下了一辆教练车,当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情异常紧张,且闻到车内有一股淡淡的酒味。随后,大队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48mg/ 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询问,该驾驶员是某驾校教练员,且教练车上乘坐着该驾驶员母亲和一名学员,当时正驾车带着学员去练车,并顺路接送其母亲。
大队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人员的,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罚款5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并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7月8日,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联合四大队共同约谈了该驾校负责人,并对驾校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该教练员李某将被列入教练员“黑名单”,这也就意味着,他从此告别了教练员生涯。面对酒驾的处罚结果,李某后悔不已,其母亲也哭着说有个工作不容易,因为酒驾而丢失工作,太不值得,后悔自己没有拦着他不要开车。
攀枝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莫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交通秩序,保护好市民的出行安全,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