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记牢这个教训啊!骑电动车违规且不带头盔,车毁人伤还要负事故全责)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通讯员 郑林怡
9月3日在台州温岭市大溪镇山市村,有一辆电动车开上了机动车道,结果被小货车撞倒,电动车一方车毁人伤,“雪上加霜”的是,交警还要判定电动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天下午17时许,杨某驾驶电动车在桐方线机动车道内骑行,在行驶至大溪镇山市村金山路口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电动车上二人受伤,电动车也撞坏了。
接到报警后,大溪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勘查。电动车驾驶人杨某及乘坐人员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小货车驾驶人说:“当时,我是正常往前行驶,电动车突然自己偏过来撞上了。”
回到中队,交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经过:17时36分,小货车从山市村往泽国镇方向正常行驶,行至桐方线山市村金山路口时,杨某驾驶的蓝白色电动车一开始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为避让右方右转的红色轿车,电动车驶入左边车道,小货车根本来不及避让,电动车被撞倒。杨某和另一名电动车乘坐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撞后,二人滚落在地,幸亏都只是轻微受伤。
经交警认定,电动车不按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电动车驾驶人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货车驾驶人无责任。
这就意味着,电动车驾驶人杨某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疗费和电动车维修费用,还要承担小货车的车损费用。
经查,电动车驾驶人杨某,42岁,贵州省思南县人,和电动车乘坐人员是兄弟,两人都在大溪务工,当天两人工作结束准备回到住处,但是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行驶,而是开上机动车道和机动车抢道,结果导致事故发生。
在得知自己负全责后,杨某还有些不服气,“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不都是机动车负责的吗?我电动车又没有买保险。”交警表示,责任认定的原则很简单,谁违法谁负责。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规范行车,各行其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会偏袒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