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停绿化带被罚3230元 在广州停公共绿地会被罚多少钱?)
南都讯 近日,深圳一车主在一处公共绿化带停车后,收到了一张3230元的罚单。为什么是3230元?因为深圳有关法规规定,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的,处每平方米五百元罚款。经测量,该车停放的面积为6.46平方米。
有广州市民关心,若是在广州,把车停在公共绿地上,该怎么罚?
深圳已不是首次对停在绿地车辆开罚单?
南都记者获悉,深圳车主所受到的行政处罚系由深圳坂田街道执法队实施,而执法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和《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从依据的法规看,此次是深圳城管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在城管执法人员架构方面,深圳与广州类似,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辖区各街道设立街道执法队,作为区城管执法局的派出机构,街道执法队以区城管执法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在绿地上停车,违反的是《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禁止在公共绿地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的损害绿化的行为,处罚标准为:“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也有关于禁止车辆在绿地上停放的规定——条例第四十条“禁止任何车辆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处罚标准为:“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绿地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改正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可以锁扣车辆并通知其接受处罚”。
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在城市绿地行驶、停放车辆,处罚标准为处五百元罚款;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则处每平方米五百元罚款。
深圳车主为什么是按每平米500元罚呢?他停的是公共绿地。那什么才算是公共绿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中给出的定义,“公共绿地”包含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河道绿地。
南都记者发现,此次并非深圳市第一次对在绿地上停车的行为开罚单。早在2016年,深圳大浪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就对绿化带上的违停开出罚单,罚款500元。
在广州公共绿地上停车 或面临40-500元的罚款?
有市民关心,如果事件是发生在广州,在公共绿地上停车,会怎么处罚呢?
在公共绿地上停车,可能涉及到三个部门: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园林部门。我们从这三个可能涉及到的部门进行分析。
首先是交警部门。在公共绿地停车,很显然是违停。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有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也就是说,在公共绿地上违停,可被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
至于城管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并没有“损坏绿地”和“违规停放车辆”的相关表述。也就是说,在广州,对公共绿地上停车行为的主要执法部门并非城管。
事实上,早在2012年,当时,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向市林业和园林局移交了原由城管部门行使多年的绿化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在广州,目前由园林部门实施绿化行政处罚权。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中,把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归类为损害绿化的行为。从这一表述可以得出,深圳关于禁止公共绿地停车的依据应该是来自国家《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南都记者查询到《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也有“在绿地内,禁止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的规定,但是其中并无停放车辆的表述,不过有“践踏绿地”(这是在绿地上停放车辆容易造成的结果)的表述。
《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处罚。而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对践踏绿地的处罚有面积的标准。一辆车少说占据地面在5平米以上,广州园林部门的行政处罚实施标准为:“践踏绿地5平方米以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4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违停的绿地为公园绿地,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中,进入公园的车辆不按规定行驶和停放属于违反《广州市公园条例》的行为,小型车进入公园不按规定行驶和停放,将被处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广州市绿化条例》没有具体说绿地上停车的内容,但有规定破坏绿化,擅自临时占用绿地的处罚。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有执法过损坏绿地设施、临时占用绿地,其中包括占用绿地开办停车场的案例,但是单单一部车在绿地上停车的处罚少见。一般遇到这种情况,以绿地管养单位勒令车主开走的做法居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在广州公共绿地上停车,车主可能面临40-500元之间的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陈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