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部发文地铁内禁食、电子设备禁外放,执行遭遇处罚难如何破题)
南都讯 地铁内禁止吃东西、电子设备声音不得外放?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发热议。
有网友提出,这些规定该如何落实?对此专家指出,具体执行决策权应该在地方政府。
地铁内禁止进食、电子设备不得外放
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地铁也成为众多群众日常出行的选择,不过随之产生的,还有在地铁内吃东西,推销乞讨、手机追剧声音外放等广受诟病的行为。
近日,交通运输部将这些行为列入了“黑名单”。
《管理办法》专门用一章对乘客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乘客不得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同时规定,乘客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等。
据悉,该《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是交通部首次从政策层面上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
新规如何落地成网友关注焦点
专家:各地可出台相应规定进行细化
《管理办法》中“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及“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引发网友热议。
新规如何落地?违规行为如何处罚也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有观点认为,光靠管不靠谱,问题在于怎么处罚。
南都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办法中的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
对于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此,城市智行信息技术研究院院长沈立军向南都记者透露,对于乘客不规范行为的处罚,更多的执行权还是在地方,因为每个城市轨道运营服务商是具体的执行方,交通部只能是作出原则性或者规范性的界定,决策权应该在地方政府。
据他介绍,接下来,地方应该会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出台相应的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对乘客乘车不规范的行为作出进一步的处罚规定。
也有网友指出,管理办法有些条款可以进一步的细化,比如对不得外放声音具体执规时应以是否大声且构成对他人叨扰为判断标准。
对此,沈立军认为,每个城市的进展情况可能不太一样,这需要地方结合不同地方的特色和文化氛围进行细化,而该《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大的框架。
多地已施行地铁内禁吃东西
专家观察:执行中遭遇处罚难
南都记者关注到,此次《管理办法》公布之前,上海、广州、深圳、南京、北京等多地已对地铁内进食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公开报道显示,截至今年5月,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开通地铁的33个城市中,已有29个城市明文规定,不允许在地铁车厢内饮食。
例如,今年5月,北京新增规定,将地铁内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逃费、占座等行为记录进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
此外,北京还规定了相关治理措施,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劝阻制止不听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其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注意到,除了将地铁内饮食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也有多地对违规行为的罚款数额进行了规定。例如,深圳规定对地铁内饮食行为,可能会处以500元的罚款。
而广州则相对宽松,2016年将“禁止在列车上进食”修改为“禁止在列车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对于各地目前已经实施的这些规定,沈立军坦言:实际上效果都不是特别好。
他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首先从监管的监督来说,不可能配备这么多车厢管理人员来随时进行督查查处,这个难度会相对较大。另外,也要结合城市的发展水平来看,城市发展速度快,人员素质高一些的可能情况会好一些。
“具体处罚的执行还是比较难,”沈立军说,“处罚行为的规范是希望能够让乘客形成一种自觉的行为,其实更多的还是在道德层面上进行约束。”
不过,他也指出,现在网络的力量也比较厉害,目前网上曝光的一些案例也会形成一定的震慑和约束力。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吴单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