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检操作不当 丰台一车辆检测场违规操作被罚8万元)
6月28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丰台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前往北京丰台岳各庄机动车辆检测场,向该单位负责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因未按照标准和规范对检测车辆进行操作,对该检测场处以8万元罚款。此案也是《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立案处罚的全市第一案。
据丰台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介绍,5月25日,在通过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监管系统核查重点车辆复检情况时,发现北京丰台岳各庄机动车辆检测场未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和规范对一辆复检车辆进行检验,当即启动调查程序,对该检测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问询。
经调查,该复检车辆4月30日到岳各庄检测场进行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维修后于5月3日到该检测场复检,复检过程中检验员未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导致采用错误检测方法复检,结果为合格。此行为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北京丰台岳各庄机动车辆检测场处以8万元罚款。
针对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北京市从2009年开始依托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监管系统,采取“网络监控+现场核查”的模式开展执法。“条例”正式实施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该监管系统优势,通过分析过程数据、核实环境参数、回看视频录像等手段开展严格监管,并指导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网络监控,对重点车辆系统进行追踪和监控,深入挖掘检测场的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分级筛选、分类处理、上下联动”确立为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北京市实际,将超标车、复检车、外埠车、出租车、5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确定为5类重点车辆,通过“双随机+重点监管”的方式,对随机抽取的检测场内5类重点车辆的检测过程数据进行倒查。
执法人员经过“初筛、复核、确认”三级审核后,将确认的问题线索按照重大违法、一般违规、设备软件、设备硬件和人员操作等五类问题分类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其他案件均移送属地进一步调查。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监管系统优势,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执法。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共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008家次,发现违法行为4起,共处罚金49万元。
前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以“双随机”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模式,理顺网络监控数据“三级审核”流程,强化问题线索的集中分析、审议机制,优化提升“网络监控+现场核查”执法方式,实施精准执法,落实“条例”有关要求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排放检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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