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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汽车8月1日报道 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称: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工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此次工商总局叫停了经销商备案,与目前国内汽车市场的环境变化密切相关,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松动的开始。
经销商弱势地位将扭转
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该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解决汽车产品销售和售后过程中存在的,诸如汽车质量不稳定或存在缺陷等问题,但实际上却在今后加剧了厂家和商家之间极不平等的地位,也未达到最大化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效果。正是出于对自身弱势地位的不满,国内经销商们此后数年间不断通过行业组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办法》意见,但一直无疾而终。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除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外,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这些所有条件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符合规定和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全文)
如此一来,无论进口整车、合资品牌还是本土品牌汽车,《办法》将设立和控制经销网络的权利赋予汽车制造商及其总经销商。经销商要想成为某一品牌的“代理商”,就一定要符合厂家所定条件。4S店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经销商需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不得不严重依赖汽车供应商,汽车供应商全面控制了由4S店承担高额成本建立的经销网络。
早些年因为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经销商还能靠卖车赚取不菲的利润,随着近年来汽车市场竞争程度加剧、消费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出现,经销商屈从于汽车厂商大量进货,导致汽车流通领域频出“压库”现象,大部分经销商利润都来自于汽车售后保养这一块。虽然2008年国家出台了反垄断法,但由于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导致有关部门调查取证难、处罚也难。
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志勇对网易汽车表示,此次发布的公告显示出了工商局想要“简政放权“的思路。备案程序的取消,对于企业和经销商而言,都会缩短企业授权经销商的周期,从而大大提升经销商建店的效率,此举还响应了国务院提出的企业工商注册程序简化的要求。
遏制汽车业垄断现象
高端进口车领域问题最为明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的数据,从进口车经销商备案总量情况看,从全年备案公布的进口商经销商数量初步的不完全精确统计。2010年864家,2011年1216家,高于备案总量12%总体增幅。2012年是1760家,仍然是高增幅。2013年备案1500家,整体降幅15%,呈现下降的趋势。
国外进口汽车都是采用品牌授权和总经销商管理销售模式的方式在销售汽车,多数跨国车企根据《办法》在我国设立独资子公司,作为“总经销商”统一管理全国经销网络。跨国车企掌控生产、进口、经销等价值链核心环节,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平衡各环节收益以实现其整体利益最大化。现实中出现了将进口车低价报关卖给总经销商,然后高价出售给4S店,并实施转售价格限制的行为。由此就让一些豪华品牌可以在中国市场放心大胆地设定远远高于海外市场的车价,却不用担心经销商是否能将车辆卖出去或中国消费者是否买账。
实际上,针对豪车反垄断调查的枪声已经打响。先后有奔驰、捷豹路虎以及奥迪对保养、整车价格以及零配件价格进行下调,集中下调显示出了豪车对于反垄断的配合态度。此前,国家在进行整车、零配件反垄断调查时,会遇到总经销商本身就是垄断授权的问题,而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则从一定意义上“支持”了总经销商的垄断行为。但是工商总局此次公告的发出,意味着汽车销售的总经销商制度被打破,从“XX品牌汽车销售”到“汽车销售”,意味着汽车经销商不再需要总经销商的授权,单店可以扩大自身的经营范围,不再受制于某品牌,汽车流通也会更加市场化。
张志勇表示,工商总局此次公告,对于目前业内存在的垄断会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目前,很多汽车品牌总经销商管理和品牌授权的模式进行汽车销售,这种模式下很容易产生市场垄断、非公平竞争的现象。这一次工商总局发出的公告,对现有的模式变革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附录公告原文:
一、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二、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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